• 會員資格

    中華民國應用音樂推廣協會成立於民國八十五年六月,由一群有志於推廣台灣音樂治療工作的專業音樂治療師及音樂界、特殊教育界、醫療及諮商輔導界的熱心人士組成。

  • 相關資訊

    個人及團體會員入會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審核通過後,依章程規定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。

    個人會員

    認同本會宗旨,年滿二十歲,具有如下資格者:本會個人會員分為專業認證會員、一般會員及學生會員等三種。
     
    (一) 專業認證會員:
   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者得為本會專業認證會員,專業認證會員等同於本會認可之音樂治療師,並由協會頒發認可之音樂治療師證照(Taiwan Registered Music Therapist,以下簡稱TRMT),得以使用音樂治療師之專業職稱。專業認證會員之會籍及音樂治療師證照(TRMT)有效期限維持每五年一期,每五年需更新一次,期間須繳納常年會費,並接受足夠之繼續教育課程,相關細則請見繼續教育辦法。
    1. 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專院校音樂治療相關系所畢業,具1000小時被督導的音樂治療臨床實務工作經驗者得提出申請,經甄審通過後成為本會專業認證會員,相關細則請見甄審辦法。
    2. 教育部承認之國外(目前為美加、英、紐澳)大專院校音樂治療相關系所畢業,具效期內之國家認可或國外音樂治療學會專業會員、認證或註冊音樂治療師者,得申請成為本會專業認證會員。
    專業認證會員名單(持續更新中)
     
    (二)一般會員:
  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音樂、心理、社工、醫療、教育等相關系所畢業,並從事醫療、教育及心理衛生相關工作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,得為本會一般會員。
     
    (三) 學生會員:
    年滿二十歲,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專院校具正式學籍之在校生(不含進修推廣部之學生)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者,得為本會學生會員。學生會員畢業後,得申請加入為一般會員或專業會員。
    個人及團體會員入會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審核通過後,依章程規定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。

    名譽會員

    凡對音樂治療專業有重大貢獻者,由理事二人推薦,並經會員大會通過為本會名譽會員。

    名譽會員:江漢聲 現職輔仁大學校長

    團體會員

    凡認同本會宗旨之公私立醫務、教育或心理衛生服務相關機構,由專業認證會員二人以上之介紹,經本會理事會審查通過,得為本會團體會員。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,以行使會員權利。

    贊助會員

    凡認同本會宗旨,熱心音樂治療之個人、團體或機構,由專業認證會員二人之介紹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,得為本會贊助會員。